工伤职工在确认的康复期进行工伤康复的,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工伤康复待遇。
工伤职工需住院康复的,其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康复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统筹地区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时,其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在工伤康复期间,下列费用不得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一)生活用品费用;
(二)非因工伤病及其合并症、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三)超过工伤康复规定标准发生的费用;
(四)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五)工伤康复期满或结束后拒不出院发生的费用;
(六)拒绝合理的工伤康复治疗而增加的医疗、康复费用;
(七)其他不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通讯员 李红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