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12月2日消息,据人民法院报消息,11月30日,因人为干预搜索结果、在搜索页面诋毁今日头条,百度【百度(Nasdaq:BIDU)是中文搜索引擎网站。】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2月1日,法院本部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2号。】一审判决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法院责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中国北京的一家信息科技公司,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并在其官网和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文章来源:钛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