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无罪,我们明天就出车”,
对于一直在家中监视居住的韩东和贺宏国二人来说,乙类乙管的出台给他们带来了新的希望!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的韩东和贺宏国,
因疫情期间不报备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但随着乙类乙管新政的落地,事情似乎又出现了转机。
按照两高的通知要求,对于未审结的案件,将适用于新规,
也就是说,对于新冠疫情的案件,将不再以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追究法律责任。
但对于韩东、贺宏国这个案子来说,还有着具体的细节方面的问题。
在宣判之后,两人并没有上诉,也就是说该判决已经生效。
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显然不在这次的新规之内。
对于这个问题,韩东和贺宏国的亲属表示,之所以两人未上诉,怕的是上诉之后再加刑,对于刑诉法上诉不加刑的规定,他们并不了解。
据悉,韩东、贺宏国二人常年在外面跑车,只有过春节的时候才能回家。
这次新规出台,两人也已经从电视上了解到了,他们也从中看到了希望。
在这里要指出的是,两人并未被收监,而是一直监视居住。
也许两人的未收监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司法机关的态度。
这次韩东和贺宏国的家属也已经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
据法院人员介绍,两人再审申请已经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之前就有法学大咖,著名的法学家罗翔老师出来解释了这个新规,
按罗翔老师的说法,这个新规只适用于未审结的案子,对于像韩东、贺宏国二人这种已经审结的案子就不具有效力了。
据此,也有法律工作者指出,如果韩东、贺宏国当时上诉的话,
也许上诉的审理期就会和新规的出台相重合,这样案件也就可以适用于新规了。
这样看来,韩东、贺宏国的案子就走进了死胡同。
也有法律工作者认为,这也不尽然,
如果韩东、贺宏国的再审申请被受理,这也就意味着二人有了改判的机会。
总之,我们的法律设定的原则是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对于象韩东、贺宏国这样犯罪恶意不深,主观意向不强的违法行为,一定是要区分开来的,如果对于这样的犯罪也是不加区别的加以打击的话,这显然也有违于立法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