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7日,湖南湘西州吉首二中的男厕所内,彼时尚未年满15岁的初二少年小蒋,遭到同年级15名学生的殴打。小蒋在混乱中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学生。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蒋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下,被迫进行自卫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判处无罪。
但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吉首市检察院随之提出抗诉,认为小蒋提前准备好了刀具,是有预谋的伤害他人,并且检察院认为小蒋完全可以将事情告诉老师或者校方,从而避免伤害的发生。由此,检察院坚持小蒋存在过错,至少是防卫过当。
2022年11月9日,上级检察院最终认为,吉首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
一般来说,检察院抗诉的都是一些行政案件或者是一些特大案件,对一个未成年人抗诉还真是少见。
不知道大家是如何看待正当防卫的呢?